《基督徒的患难观》系列:低处的树枝

还有一种情况我们需要讨论和思考,就是我们所经历的患难并非是因我们罪的行为,而是因为他人犯罪却导致我们受苦。不知你有没有观察过低处的树枝,相比于高处的那些枝条,低处的树枝往往都比较羸弱,纤细,并且看起来毫无生气。这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有缺陷,以至于无法茁壮成长,而是因为高处的枝条遮挡了阳光,也独享了雨露。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也如此;物质界如此,灵界也如此。

有时,我们所经受的苦楚确实是因他人的妄为而导致的,夫妻离婚导致子女经受沉重的心理创伤;一国领导人的愚昧之举导致全国百姓生灵涂炭;更不要说那些意外的凶杀,抢劫,强奸和玷污全然是建立在一方的恶意与恶行与另一方的无辜和无奈这样不公平的联系之上的。

在圣经当中,也同样有这样的例证,法老硬着颈项抵挡神以至于招来十灾,包括自己长子在内的埃及全境头生的所有生灵都成为他一人抵挡神的牺牲品(上帝主权的控制与人心当中骄傲的叛逆并无冲突);大卫一个人的犯罪导致他的家室刀剑不断;希西家王愚昧的向巴比伦使者展示国库的荣耀导致日后的国难;上帝也因法老抢夺亚伯兰妻子的缘故降灾他的全家(后面的基拉耳王亚比米勒也同样因此缘故招来神对其全家的咒诅)。

如果放大了看,整个人类历史的不幸与患难,如若归根到底,不也是因为亚当和夏娃那时违背神的旨意,吃了禁果而导致的不是吗?就如保罗所说——

“这就如罪是荣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

我们虽没有犯罪,但因着亚当和夏娃的过犯,我们都“犯了罪”,不但犯了罪,更要承担罪的后果——死,于是死就临到众人。

如果放近了看,我们日常的生活中不也是经常需要担负他人犯罪得罪神而招致的患难吗?因上帝造我们是把我们造于关系之中,先是与神的关系,其次是彼此之间的关系。没有人存在于关系的真空中,我们总是在错综复杂的与他人存有着联系。

因此,现今的情况是——

我们不单活在亚当和夏娃犯罪所招致的患难中,以至于我们远离神的同在;也深受他人犯罪的影响和牵连,以致我们时常经受各样非我们所引起的患难(但我们也时常也同样影响别人不是吗?)。因此,换句话说,我们不但紧紧的连于亚当和夏娃所栽植的“罪树”,更错综复杂的与其他枝条相互影响。

很多基督徒可能要问,可是保罗在罗马书5章不是接着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因此我们已然脱离了罪,成为义,不是吗?当然!我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以前是罪人,如今是义人;以前是与神隔绝,如今成为神的儿女;以前的结局是死,如今的结局是永生……这一切的反转全然是基督为我们所做成的。然而,这是不是就代表我们已经不会受到罪的影响了呢?是不是说我们已经全然脱离了这个邪恶时代的影响了呢?是不是说基督徒应该是一群罪的“免疫者”,别人可能会被罪影响,像是撒谎、偷盗、记恨、贪婪、闲话、挑起纷争等,但基督徒是绝对不会犯这些罪的!如果我们对自己诚实,我们会承认,事实并非如此。

保罗在这里向我们所描述的(联系到保罗在第7章所写的内容)是我们与罪的“归属”问题,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用婚约的例子告诉我们,我们已经脱离了罪(不再隶属于它),叫我们可以不再按照“恶欲”(或仪文的旧样)行事为人而是按照“心灵的新样”。但这并不是代表我们全然不再受罪的影响,不然保罗也不用在罗马书6章,以弗所书6章,雅各在雅各书4章告诫我们要穿戴属灵的军装抵挡罪的影响和撒旦的攻击了。

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主题,值得我们深思,因为这样“已然而未然”的张力就决定了基督徒在世的身份是“已被洁净”,但“仍在等候”。具体的说——

“我们已然脱离了罪的‘权势’,但我们还存留于罪的‘影响’之下,并在此等候基督的再来。”

因此,我们需要看清现状,我们虽已然脱离了罪,但仍会受到罪和撒旦的攻击;我们虽不属于这个世界,但仍活在这世界之中,就像耶稣在约翰福音17:15所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或译:脱离罪恶)”。我们如今活在“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的境况之中,这也就解释了许多我们所经受的“冤屈之苦”的原因了。

这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并不冲突,在基督里我们已然得到了新的,荣耀的身份;然而,在世上,我们仍旧受到来自罪本身已经被罪所浸染的社会、文化和人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有可能成为“低处”的树枝,要承受一些并非来自于我们各人行为而导致的恶果。想想看我们的生活中,是否有许多的苦难就是如此?因他人酒驾而导致自己的亲人丧生;因他人的抢劫而导致自己的挚友被伤;因老板的徇私枉法而导致自己或亲人或失业,或被牵连;因无良商家造假取利而导致自己的家人或亲友蒙受伤害(毒奶粉、假疫苗)……这样“低处的树枝”的情况虽然不能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但也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我们所遭遇的患难。

这样分析的目的并不是要我们去指责和记恨他人(当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我们要追讨合宜的补偿),而是更加明白在这样被罪所浸透的世界中,我们本就暴露于各样的罪的影响之下。可能伤及我们的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带给我们伤害;又抑或他们所行的就是为了让我们受亏损。不管哪一种情况,启示都在告诫我们一件事情——基督徒,不应当奢求在世的平静安妥,因真正的平静安稳只能在基督里,在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里。这不就是启示录(21章)告诉我们的内容吗?

“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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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小白老师,美南浸信会圣经辅导硕士,上海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硕士。专注于以圣经为基础,对心理学和心理咨询进行分辨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