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情感之愤怒

什么是愤怒?

愤怒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一些事情的发生,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会驱动人的内心产生回应。
 
愤怒是一种由道德判断引发的情绪。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出道德判断。在生活中发生的任何情况里都保持中立,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一部分。
 
“道德意识不仅仅是区分我们称之为正确与错误的标准的能力,而这些标准在他们的感知上是不同的。所得出的判断不仅仅是智力层面上的,它是我们所说的道德判断;也就是说,根据所感知到的标准,这种判断包括赞成和反对。因此,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不可能站在被察觉到的错误面前漠不关心和无动于衷的。准确地说,我们所说的道德存在,是指能够感知对与错的区别,并能够对所感知到的正确与错误做出适当的反应。”
 
因此,我们不应惊讶于看到耶稣的愤怒。正因为祂也是道德上的存在,“因此,哪怕没有任何指示,我们也应该知道,耶稣生活在一个受到罪的诅咒的世界之中,祂不可能不会成为一系列愤怒情绪的主体,并且我们并不应当感到惊讶,即便是在所提供给我们关于祂的生命经历的简短而琐碎的叙述中,其中仍然有不少被保存下来的言语和行为表现的记录。”
  
在评论马可福音3章5节中有关耶稣愤怒的描述时,那是对没有重生的、硬着心的犹太宗教人士的愤怒,沃菲尔德(Warfield)写道:
 
“意思很简单,他们心硬的表现,在祂心里产生了最深的不满,转变成了愤怒的怨恨。······我们能够很清楚地认识到,犹太人的心硬伤害了耶稣;随之耶稣的怒气也因着无法接受犹太人的心硬而上腾。因此,这里有两种情感的活动呈现在我们面前——犹太人的心刚硬,这是祂所受的痛苦;并且从这种痛苦之中,产生了强烈的愤怒反应。”
 
沃菲尔德说,马可福音3章5节所用的这个词(译者注:“怒目“),“强调了内心的感受——耶稣内心所产生的不适。”
 

并不持久的痛苦

然而,与我们心中罪性愤怒的反应的不同之处在于,耶稣的愤怒并没有持续,即便祂完全拥有复仇的全部权利。
“与愤怒这一痛苦的表述相比,愤怒表现出来的那一瞬是短暂的。但是,用来描述这种愤怒的用词,是用来表达以复仇为目的的持续仇恨的词汇。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在这段经文中,耶稣正是因为对错误表现所生发出的愤怒,并且希望并打算惩罚做错事的人,这构成了……惩罚性正义的核心。”
 

这和我们的愤怒有何不同?

我们如何将这一点应用到我们自己的不公正感上?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耶稣的愤怒总是被完全准确的道德判断所激起。然而,我们所经历的错误的道德判断,却总是被我们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思和堕落的意念所玷污。因此,我们必须将我们的判断降服于我们视为至高权威的上帝无误的话语。
 
第二,尽管耶稣的道德判断永远是正确无误的,祂仍然没有对那些伤害他的人进行报复。相反,祂总是“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3)。
 
了解耶稣愤怒反应的这些方面,会促使我们顺服其他圣经经文,例如罗马书12章19节。
 

耶稣是如何经历恼怒,却又不屈服于试探?(来4:15)?

答案就在于两个词语,公义和慈爱。当耶稣对祂的门徒感到恼怒时,那是因为祂对他们的心以及他们对当下环境所做出的反应给出了完全公义的判断。做出完全公义的判断,这当然是祂的特权(约5:22),然后祂却以最为门徒着想的方式作出回应。祂责备了他们,的确是的,但祂这样做是为了教导他们,纠正他们对祂更高的国度计划的误解。
 
我生气是对的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什么时候生气才算是对的呢?
 
我们需要记得,耶稣在祂的人性上完全像我们,但是我们并不完全像祂,因为祂的身体里也是完全的神(西2:9)。那么,我是否真的能恼怒却不犯罪呢?
 
是的,似乎是可以的,但这将会是困难的,这需要被圣灵充满的节制和爱。关键在于我对这种恼怒及其人为原因的判断和反应。当我被别人的不成熟、自私或无知但善意的“缺乏人性的表现”所激怒时,我立刻做出了道德判断,现在必须选择如何对这种道德判断做出回应。因此要回答这个问题:“我生气是对的吗?“我必须首先回答另外两个问题:
 
1.我所作的道德判断是否准确?我是按照耶稣所吩咐的“公义的审判”做出的判断吗(太7:24)?还是因为别人没能满足我的私欲,我就轻易地被他们惹恼?如果我没有顺利通过这项测试,那么我的恼怒就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我不需要再作进一步的评估,而是应该在这一点上向主认罪。
 
2.但我若根据上帝公义的话语,断定我的道德判断是公义的(诗19:9),那么我就必须要问:“我对我的道德判断的反应是公义的吗?我的反应是出于为对方的最大利益考虑而表现出节制的爱的表达吗?我的反应是否产生了有益的、启发性的话语,或者,我是否确定我的道德判断使我高过他们,因而觉得有正当理由通过口头或非语言交流来拆毁对方?”
 
当然,作为罪人的我们有可能做出公义的道德判断(如果这种判断是基于公义上帝的正义启示),却会在反应上犯罪。例如,如果我们的一个大孩子仅仅因为小孩子们在他/她身边(不是罪)而感到恼火,并试图让这个小孩子远离所有人,我可能会变得恼火——我做出了我自认为是公义的道德判断。
 
然而,如果我的反应是用严厉、愤怒、破坏性的言语来辱骂我的大孩子,那么无论我的道德判断有多么公正,我都犯了罪(弗4:29)。但是,如果我不是在罪性的愤怒中作出反应,而是温和而谦卑地告诫他,让他像基督一样思考、说话和行动,并引导他认识福音的含义,那么我就是以一种公义——甚至是有益的方式来处理我的愤怒。
 

我可不可以做一个易怒的人?

不。
 
低级的愤怒(我喜欢称之为“瓦罐愤怒”)总是在那里,热气腾腾,潜伏在表面之下,让我们变得易怒。这种状态往往源于对一个人的很深的仇恨,这通常是一种苦毒、不饶恕的心或未解决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弗4:26-27)。
 
耶稣的愤怒并不是“一直在那里”,潜伏在表面之下随时可能爆发。它总是在理性的判断和以他人为中心的爱的控制之下。当祂生气的时候,祂的确是恒久忍耐和“不轻易发怒”的完美化身(雅各书1:19)。祂的“轻微的愤怒”促使祂去纠正祂的门徒,但并没有一直处在对他们生气的状态之中。
 

我,一个堕落的罪人,该如何处理被人惹恼的情况?并且,我的道德判断和反应不会犯罪得罪他们?

上帝无罪的儿子耶稣,在恼怒中责备门徒的时候,并没有得罪他们。他的手势、语调、或是短促的言语,虽然显露出祂的愤怒,但却没有违背如今用于治理我们的爱的诫命(约13:34)。因此,我们必须开始用这样的真理来更新我的思想:
 
  • 对他人的爱必须战胜我对他们的恐惧,或者对“他们对改正的反应”的恐惧(约一4:18)。

  • 对他人的爱会驱使我为他们祷告,无论他们是朋友还是敌人(太5:44)。

  • 对他人的爱会使我以一种对他们有益的方式作出反应,而不仅仅是为了我自己获得释放(我们常常称之为“发泄”)(罗13:10;林前8:1)。

  • 对他人的爱会使我不容易被激怒(林前13:5)。

  • 对他人的爱会使我首先想到有关他们的最好的,而不是最坏的(林前13:7)。

  • 对他人的爱将会“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并且会因此阻止我的愤怒变成易怒的状态。

本文获授权翻译自圣经辅导联盟(BCC)网站文章“The Emotional Life of Jesus”系列文章,本文对原文进行了删节编辑。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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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保罗·陶吉斯(Paul Tautges)从事福音传道工作近三十年,是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Cleveland, Ohio)基石社区教会(Cornerstone Community Church)的牧师。他撰写或编辑的书籍数量超过50本,包括:《一本为受伤的心而作的小书》(A Small Book for the Hurting Heart)、《焦虑:认识上帝的平安》(Anxiety: Knowing God’s Peace)以及《相互辅导》(Counseling One Another)。他是一名圣经辅导员和培训师,并担任牧养出版社(Shepherd Press)发行的很受欢迎的《生命线》系列丛书的编辑。保罗经常在www.counselingoneother.com网站发表博客。